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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的并网主要指的是通过并网验收和获取并网文件,并网验收指的是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获取并网文件指的是取得“一证两合同”,即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光伏项目在备案阶段即应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并向当地电网公司提出并网申请,电网企业审查后出具接网意见函。项目建设完毕后项目业主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对于光伏电站而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规定,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涉网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论证。电网企业应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而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一步规定,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光伏项目通过电网企业的并网验收及调试后,项目业主还需与电网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才能正式并网发电。
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发电类电力业务还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但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的规定,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光伏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其他光伏项目简化发电类业务许可证申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