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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光伏扶贫工程收益如何分配?
答:①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大部分收益直接分给扶贫对象,少部分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②户用光伏系统,其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③合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分成。由投融资主体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并按月或按季向扶贫对象分配收益。
96、怎样保障扶贫项目用地指标?
答:支持贫困地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乡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确保扶贫开发项目纳入总体规划。合理安排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予以倾斜支持。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每年每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
97、扶贫项目可享受哪些用地服务?
答:建立扶贫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全程跟踪。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可以比照灾后重建有关用地政策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允许以承诺方式实行“边占边补”。
98、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等项目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可以采用租赁方式取得。
99、如何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劳务输出?
答:①借助北京、天津、大连等驻外劳务机构,优先进行输送。②支持贫困县在大连、营口、北京等地建立劳务输入基地,优先安排就业。③每个贫困村培育1名以上劳务经纪人,通过组织帮扶实现就业。
来源: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