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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4个分项指标的用地面积。随着光伏发电站发电容量的成倍增加,光伏方阵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面积会随之成倍增加,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会有所增加,但不会是成倍增加。
不过,大量的实例证明,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在总用地面积中的占地比例较小。例如:Ⅰ类地形区,固定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低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68%;高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5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4.54%。Ⅲ类地形区,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2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2.80%。经过计算,总用地指标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5%。
因此,在核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总体指标用地规模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相对增加较少,没有体现在计算公式里,该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