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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今年的两会再次关注光伏扶贫。
正值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光伏扶贫项目存在较为零星、分散。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导致成本居高不下,运维管理过程中相对困难。
“除了上述提到的问题,目前,光伏扶贫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前端建设、轻后期运维,甚至运维缺位。“刘汉元说,针对光伏扶贫项目,地方政策往往更注重建设资金层面,对前端建设、补贴都有相关说明,但对后期运维团队、运维资金来源等鲜有顾及。再加上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模糊、人员资质参差不齐、低价竞争等诸多问题,扶贫电站的后期运维不容乐观,长此以往,发电收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扶贫的效果也必将打折扣。
光伏扶贫进村成效显著
扶贫工作近些年来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各项扶贫、惠民的政策不断出台。例如,早在2014年10月份,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厂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计划用6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据记者了解,2015年,相关部门在全国启动8省48县试点,光伏扶贫目前已经扩大到全国16省471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装机规模近700万千瓦,成为了产业脱贫的最有效途径。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今年将大力发展实施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将继续推进村级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计划新建2000多个村级电站,总装机约为30万千瓦。
“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厂,已为全国150万农户提供了精准扶贫服务,每年为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相当于每年提供了45亿元的扶贫资金,成为各地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措施。“刘汉元说,作为集绿色扶贫、造血扶贫、产业扶贫为一体的高效精准扶贫模式,光伏扶贫不仅让贫困户年年有经济来源,还能解决未来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经济发展问题,真正走出了一条产业扶贫、生态发展扶贫和清洁能源建设扶贫的崭新路径。
切莫让光伏扶贫“打了折”
不难看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光伏扶贫随着不断试点及发展,已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绝对贫困地区“久扶仍难脱贫“的难题。
然而,目前,在一些地方,光伏扶贫在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虽然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作了相应的说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政府扶贫资金筹措,还是参与扶贫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都遭遇到了很大困难。“刘汉元认为,一方面,现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已经形成固定项目,想从既有项目手中腾挪资金划给新项目,几乎无法执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政府应严格按照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方式开展电站建设。电站投资结构为20%的资本金、80%银行贷款,资本金中,政府代表贫困户出资6%-10%,剩下10%-14%由企业出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用商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来换取扶贫项目出资的情况,即集中式扶贫电站投资成本全部由企业负担,这就等同于把商业光伏电站的建设资格”明码标价“,用政策要求商业光伏电站分利润给扶贫事业等一系列的问题。
对此,刘汉元建议,要大力发展适度集中化、规模化的村级扶贫电站。通过近几年扶贫实践检验,用户系统由于贫困户房屋质量、拆迁等因素,会存在不可靠性和使用时间上受到影响,管理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而发展规模在300KW左右的村级扶贫电站是最行之有效的光伏扶贫模式,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可适度扩大到5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不但占用土地少,更容易协调落实建设用地,且投资规模不大,村集体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小,后期运维管理更便捷,还能有效解决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普遍存在的“空壳村”的问题,能够真正为村集体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此外,在不具备发展村级电站的地区,建议适度发展集中式扶贫电站项目。
在扶贫中的资金问题,刘汉元建议,由于目前整个光伏产业融资难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集中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充实光伏扶贫资金来源。
刘汉元还建议,应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光伏扶贫区域性保险业务,为光伏项目提供发电量保险、项目质量保险以及发电收益保险等多重保障,这对贫困村、贫困户平稳运维电站,化解风险提供了保障,对促进光伏扶贫项目市场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意义重大。此外,在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时,政府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到位资本金,切实承担起扶贫义务,减小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未能落实或未达到国家规定出资比例的,建议取消当地部分光伏扶贫项目指标。